滁州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06-15 15:26 作者:滁州市红十字会 来源:滁州市红十字会 阅读: 字体【  

 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、《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滁州市红十字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一、公开的内容

    主要包括市红十字会组织信息、财务信息、业务活动信息、社会捐赠收支信息四大类。

    1.组织信息:包括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、联系方式、管理层信息、机构设置、政策制度等。

    2.财务信息:包括市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、决算报告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。

    3.业务活动信息:包括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人道救助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、无偿献血、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等业务活动信息,以及市红十字会业务工作阵地情况。

    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捐赠收支信息分为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和日常性捐赠信息。包括接收和支出捐赠款物的时间、类型、数量、捐赠方、接收方、性质、金额、用途等信息。捐赠人和受赠人等当事人与市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,不予公开。

    二、公开的方式

    1.公开形式: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、图表、报告书等形式公开,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、图片等资料。

    2.公开途径:主要通过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,还包括通过“博爱中国”平台、市红十字会官方微信公众号,以及向理事会、监事会书面报告,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。

    三、公开的时限

    1.组织信息: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    2.财务信息:年度预算、决算报告按照当年度滁州市直部门预算公开、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中的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。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。

    3.业务活动信息:于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    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,于捐赠收支发生后72小时内向社会公开,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。日常性捐赠信息,于捐赠收支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    四、公开的程序

    1.组织信息: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。

    2.财务信息:按照时限要求,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、审计报告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    3.业务活动信息: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    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捐赠资金信息、捐赠物资信息,按照重大专项和日常性捐赠不同时限要求,明确责任人员,定期对账、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,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